禁止潲水养猪文件
2025.06.02 06:14 10
《关于禁止使用泔水喂猪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生产安全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使用泔水喂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禁止使用泔水喂猪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国范围内禁止使用泔水喂猪,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泔水喂猪行为的监管,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加强泔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各地要建立健全泔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机制,鼓励和支持泔水通过无害化处理、生物发酵等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对禁止使用泔水喂猪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养殖户转变养殖观念,采用科学饲养方式,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严格监管执法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泔水喂猪等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使用泔水喂猪的养殖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追究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动物疫病传播、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生猪生产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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