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养猪宣传单
2025.06.02 22:18 12
【禁止养猪宣传单】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养猪事项公告如下:
禁止范围
- 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养猪。
- 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养猪。
- 严禁在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养猪。
原因说明
- 养猪会产生大量粪便,若处理不当,会污染土壤和水源,破坏生态环境。
- 养猪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异味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 养猪业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的途径,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具体措施
- 请广大养猪户在接到本宣传单后,立即停止养猪活动。
- 请已养猪的户主自行处理现有猪只,不得擅自转卖或放生。
- 相关部门将对违规养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举报违规养猪行为,请拨打以下电话:
【举报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
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家园,共创美好环境!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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