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保养猪规定
2025.06.03 00:49 5
广西作为中国的农业大省,近年来在环保养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旨在促进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环保养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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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划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各地要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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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养猪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要求养猪场必须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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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处理:要求养猪场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可以采用粪便堆积发酵、沼气发酵等方式,实现粪便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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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使用:鼓励使用环保型饲料,减少抗生素、激素等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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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密度:规定了合理的养殖密度,防止过度养殖对环境造成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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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养猪场必须配套建设粪便处理、污水净化等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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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要求对养猪场的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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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加强环保养猪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这些规定旨在推动养猪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养猪户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为保护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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