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养猪环保政策
2025.06.04 12:27 8
福建省作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近年来在推进农村养猪业环保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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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划定:根据《福建省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对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对限养区内严格新建、扩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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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要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新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要求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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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粪便污水厌氧发酵、有机肥生产等技术,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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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技术推广:推广低氮、低磷、低重金属饲料,以及节水、节能、节地等清洁生产技术,降低生猪养殖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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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执法:加强生猪养殖环境监测,对污染排放超标、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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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与金融支持: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给予财政补贴,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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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培训与宣传:加强对生猪养殖户的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引导养殖户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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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与协调: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合作,共同推进区域生猪养殖环保工作。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福建省农村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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