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禁养区规定
2025.06.12 11:05 9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以下地区被划定为养猪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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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敏感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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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包括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口密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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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包括化工园区、冶金园区、制药园区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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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包括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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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园区:包括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示范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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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域。
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养猪场,现有养猪场应当逐步搬迁或关闭,对于禁养区内已建成的养猪场,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补偿和搬迁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禁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养区管理,确保禁养区内的养猪场依法关闭或搬迁。
禁养区外的养猪场也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规定,确保养殖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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