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的禁区划分
2025.06.14 13:40 5
养猪业作为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禁区,以确保动物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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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防控禁区:
- 禁止在疫区、疫点及受威胁区域内引进生猪。
- 禁止使用疫区、疫点及受威胁区域内的生猪及其产品。
- 禁止使用未经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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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禁区:
-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养猪。
- 禁止在未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向水体排放猪粪尿等污染物。
- 禁止在禁养区内新建、扩建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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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禁区:
- 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养猪。
- 禁止使用病、死、劣质饲料养猪。
- 禁止在猪肉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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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禁区:
- 禁止虐待、折磨生猪。
- 禁止使用电击、火烧等残忍手段处理生猪。
- 禁止在生猪生长过程中限制其活动,造成其身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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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禁区:
- 禁止无证从事生猪养殖、销售活动。
-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生猪检疫证明。
- 禁止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处置生猪尸体。
遵守以上禁区,有助于保障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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