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无公害化协议
2025.06.14 16:11 4
养猪无公害化协议
甲方(养殖户/养殖企业):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乙方(监管机构/环保部门):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鉴于甲方从事养猪业,乙方负责对养猪业的环保和公共卫生进行监管,双方本着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卫生、促进养猪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1 甲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无公害化养猪,确保养猪过程中不污染环境,不危害公共卫生。 1.2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养猪活动进行监管,确保甲方遵守国家环保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
第二条 养猪无公害化标准
1 甲方应遵守以下无公害化养猪标准: 2.1.1 猪舍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排污系统。 2.1.2 猪饲料来源合法,不得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2.1.3 猪舍内部环境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1.4 猪粪尿及时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2.1.5 猪只健康,无疫病传播风险。
第三条 监管措施
1 乙方对甲方养猪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甲方遵守无公害化养猪标准。 3.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猪舍建设图纸、饲料来源证明、消毒记录等。 3.3 乙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乙方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4.1.1 责令整改; 4.1.2 罚款; 4.1.3 暂停或吊销养殖许可证。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6.2 协议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续签要求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签订日期:____
备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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