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诈骗判刑案例
2025.06.15 03:51 1
被告人李某养猪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男,35岁,某市人,2016年,李某以养猪为业,通过虚假宣传、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017年3月,李某以养猪需要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0万元,同年4月,李某再次以养猪需要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0万元,同年5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0万元,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0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养猪为业,通过虚构事实、虚假宣传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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