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养猪环保新规定
2025.06.18 00:29 3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乡村养猪业在环保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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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各级政府应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要逐步搬迁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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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建设:养猪场必须建设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达标排放,新建和改扩建的养猪场,必须按照规定建设粪便、污水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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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资源化利用:鼓励养猪场采取粪便发酵、堆肥等方式,实现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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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养猪场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排放不达标的养猪场,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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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规模控制:对禁养区周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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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新建和改扩建的养猪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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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责任追究:对违反环保规定的养猪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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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养猪场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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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鼓励养猪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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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养猪业的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这些新规定旨在促进乡村养猪业的绿色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养猪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养猪业在环保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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