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检察建议
2025.06.18 00:36 3
养猪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
检建〔××××〕××号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养猪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建议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我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贵单位在养猪场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现提出检察建议,请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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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问题:经调查,贵单位养猪场在养殖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粪便和废水,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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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安全问题:贵单位在采购饲料时,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存在使用违禁药物或饲料添加剂的情况,可能对猪只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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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管理不规范:贵单位在饲养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动物防疫的规定,存在饲养管理不规范、猪只健康状况不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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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意识不足:贵单位在养殖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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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粪便和废水,确保养猪场周边环境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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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饲料,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或饲料添加剂,确保猪只饲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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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饲养管理,严格执行动物防疫规定,确保猪只健康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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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生态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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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单位在收到本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院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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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单位在整改过程中,积极配合我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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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整改措施不到位,我院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督措施。
敬请贵单位认真对待上述问题,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特此建议。
××××县人民检察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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