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养猪合作联社章程
2025.06.18 07:21 2
生态养猪合作联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社名称为“XX生态养猪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
第二条 本联社是由XX地区从事生态养猪的养殖户自愿组成的互助性、合作性、服务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联社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合作互助,提高养殖户的经济效益,促进生态养猪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联社的住所位于XX地区。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联社的宗旨:
- 提高生态养猪技术水平;
- 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 促进养殖户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 推广生态养猪模式,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 本联社的业务范围:
- 生态养猪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 生态养猪产品、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 生态养猪产业链的整合与优化;
- 生态养猪市场的信息服务;
- 养殖户合法权益的维护;
- 其他有利于生态养猪产业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从事生态养猪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认本联社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社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参加本联社组织的活动;
- 获得本联社提供的技术、信息、服务;
- 对本联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 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联社章程;
- 积极参加本联社组织的活动;
- 支持本联社的工作;
- 按规定缴纳会费;
- 维护本联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 修改本联社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 决定本联社的重大事项;
- 决定本联社的终止。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联社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制定和修改本联社的规章制度;
- 决定本联社的重大事项;
- 监督本联社的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 本联社设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五章 财产和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本联社的经费来源:
- 会员缴纳的会费;
- 社会捐赠;
- 政府资助;
-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联社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 本联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本联社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联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
- 完成宗旨后的清算;
- 会员大会决定解散;
- 因其他原因终止。
第二十条 本联社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章程仅为范例,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在正式使用前,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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