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公司章程
2025.06.18 07:33 2
[公司名称]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 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猪的养殖、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二章 股东和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七条 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八条 股东出资时间:[股东出资的具体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出席股东会、查阅公司章程、分配利润等]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第十五条 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条件、通知方式和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章 经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六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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