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养猪废水排放标准
2025.06.20 13:41 2
截至我所知的信息,贵州省的养猪废水排放标准参照的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这是国家层面的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废水排放。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养猪废水排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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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COD):一级标准为≤300mg/L,二级标准为≤6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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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需氧量(BOD5):一级标准为≤200mg/L,二级标准为≤4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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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SS):一级标准为≤150mg/L,二级标准为≤3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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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NH3-N):一级标准为≤25mg/L,二级标准为≤5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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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TN):一级标准为≤40mg/L,二级标准为≤8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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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TP):一级标准为≤8mg/L,二级标准为≤15mg/L。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国家或地方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具体的排放标准应以当地环保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贵州省可能会有更严格的地方标准,以适应本地区的环境保护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养殖场应确保其废水处理设施能够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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