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处罚公告
2025.06.20 18:14 5
【养猪场处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我局调查核实,发现以下养猪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
- 未按照规定进行动物防疫,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 未按照规定进行粪便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排放污染物;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决定:
- 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整改到位;
- 对该养猪场处以人民币__元的罚款;
- 对该养猪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 对该养猪场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养殖活动。
整改要求:
-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规定,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疫情不发生、不扩散;
- 立即整改粪便处理设施,确保粪便无害化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关注,如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__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__年__月__日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