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畜牧业工作重点
2025.05.27 23:19 18
2016年畜牧业工作重点
总体目标
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主线,加强科技创新与推广,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监管,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 加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力度
- 制定详细的养殖场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方式,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重点支持生猪、奶牛、肉牛、肉羊等主要畜种的规模养殖。
- 加强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确保养殖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保达标,推广先进的养殖工艺和设备,提高养殖生产效率。
- 推进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 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扩大示范场数量和覆盖面,加强对示范场的动态管理,完善示范场考核验收机制,确保示范场真正起到引领带动作用。
- 组织示范场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养殖模式、管理经验和技术,引导广大养殖户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二)强化动物疫病防控
- 完善防控体系建设
-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充实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待遇保障,完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 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实验室检测条件,提高疫病诊断和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
- 落实防控措施
- 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规定水平以上,加强疫苗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 强化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增加监测频次和范围,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 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防控,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三)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 加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 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次,推进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 强化质量监管措施
- 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建立投入品追溯制度,加强对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畜产品源头安全。
- 加强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养殖档案记录、休药期等制度,规范养殖行为,加大畜产品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 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实现畜产品从养殖、屠宰、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信息追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 优化产业结构
- 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条件,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结构,稳定生猪生产,加快发展草食家畜和特色畜禽养殖,提高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比重,积极发展家禽业,推广优质蛋鸡、肉鸡品种,提高禽肉、禽蛋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 加强畜牧业与种植业的有机结合,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模式,提高饲料资源利用率,减少养殖废弃物排放,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 加强科技创新与推广
- 加大畜牧业科技投入,支持科研院校开展畜牧业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畜禽良种繁育、高效养殖、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
- 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实基层推广人员,创新推广方式,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提高养殖户科技素质和养殖水平。
(五)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严格执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确保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牧民手中,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
- 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牧民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促进草原生态修复和可持续利用。
- 加强草原监管
- 加大草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超载放牧、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草原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草原生态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 推进草原围栏、人工种草、草原改良等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提高草原植被覆盖度和产草量,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六)促进畜牧业产业化发展
-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 加大对畜牧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型畜牧企业集团。
- 引导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合同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实现企业与养殖户互利共赢,带动产业发展。
- 加强畜产品流通与市场建设
- 完善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高畜产品流通效率,减少流通损耗,加强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
- 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拓展市场空间,加强畜产品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畜产品品牌,提高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将畜牧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将畜牧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
- 财政支持
- 加大对畜牧业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科技创新与推广、草原生态保护等方面,设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支持畜牧业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
- 落实对畜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
- 金融支持
-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畜牧业发展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缓解养殖户融资难问题。
- 完善畜牧业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养殖户养殖风险,加强保险与信贷的协同配合,为畜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
-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各界对畜牧业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畜牧业发展氛围。
- 组织开展畜牧业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养殖户的科技素质和市场意识,引导他们转变养殖观念,采用科学养殖方式,提高养殖效益。
(四)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畜牧业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评估考核,定期对各地畜牧业发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问责,确保畜牧业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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