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生产工作通知
2025.05.27 23:33 20
[单位名称]关于畜牧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现就做好当前畜牧业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稳定生猪生产为重点,兼顾牛羊禽兔等畜禽养殖,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疫病防控,推进绿色发展,确保畜牧业生产稳定、质量安全、生态良好。
工作重点
(一)稳定生猪生产
- 落实扶持政策
-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及时兑现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缓解养殖场(户)资金压力。
-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 加强产能调控
- 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生猪存栏、出栏、产能变化等情况,按照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要求,精准实施调控措施,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避免盲目扩产或减产。
- 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建设高标准猪舍,改善养殖环境,提高养殖效益和抗风险能力,支持中小养殖场(户)通过合作养殖、托管代养等方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 强化疫病防控
- 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排查,强化疫苗免疫、消毒灭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 指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加强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管理,做好养殖场所清洁消毒,防止疫病传入和传播。
(二)发展牛羊禽兔等畜禽养殖
- 优化产业布局
-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科学规划牛羊禽兔等畜禽养殖区域,引导养殖场(户)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 加强养殖小区建设和管理,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养殖条件,提高养殖效率和质量。
- 加大政策支持
- 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牛羊禽兔等畜禽养殖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如良种补贴、标准化养殖补贴等,引导养殖场(户)增加投入,扩大养殖规模。
- 加强金融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禽养殖的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养殖场(户)多样化融资需求。
- 推进绿色发展
- 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养殖技术和环保设施设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 鼓励养殖场(户)采用生态养殖模式,发展林下养殖、草地养殖等,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要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或关停。
(三)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 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区、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 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畜产品从养殖、屠宰到流通环节的全程追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 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 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 加强宣传培训
- 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养殖场(户)、从业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其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向消费者普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畜牧业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研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技术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养殖技术和品种,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益。
(三)严格督促考核
区政府将把畜牧业生产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畜牧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请各乡(镇)、街道于[具体日期]前将本辖区畜牧业生产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单位名称]
[通知日期] 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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