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 税收政策
2025.05.28 00:02 55
畜牧业在我国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支持畜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具体如下:
增值税
- 自产自销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畜牧业生产者销售自己饲养的牛、羊、猪、鸡等畜禽及其初级产品,如鲜奶、鲜蛋、鲜肉等,均属于免税范围。
- 饲料产品免税:
- 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等饲料产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免征增值税。
- 某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猪饲料,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 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税:
- 对农膜、农机等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 生产销售农膜的企业,以及批发零售农机的纳税人,可免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 减免税优惠: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 某畜牧企业投入100万元用于新品畜禽的培育研发,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除75万元。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假设某养殖企业在2020年购买了价值400万元的养殖设备,可一次性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其他税收政策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包括养殖场、养殖小区、饲料加工场地等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
- 房产税:
- 对农林牧渔业用房免征房产税。
- 养殖场的养殖棚舍、饲料仓库等房产可免缴房产税。
- 印花税:
- 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 当畜牧业企业参加牲畜、家禽等的保险业务时,签订的保险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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