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禁止养猪通知
2025.06.01 18:53 6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止养猪的通知
琼农字〔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养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禁止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琼海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养猪场(户),已建养猪场(户)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或关闭。
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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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养猪场(户)应立即停止生猪养殖活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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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户)拆除、清运粪便等废弃物,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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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户)拆除后的土地应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进行土地复垦。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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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止养猪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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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禁止养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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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新建、扩建养猪场(户)的,依法予以查处。
请各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科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禁止养猪工作。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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