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进场 管理规定细则
2025.06.01 21:26 6
进场准备
进场前,养殖户需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请办理进场手续,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养殖户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 (2)养殖场土地使用证明; (3)养殖场建设规划及设施设备清单;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养殖户需对养殖场进行消毒,确保养殖环境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进场动物要求
进场猪只需来自无疫区,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动物运输车辆消毒证明; (3)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进场猪只需健康无病,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种、体型、体重等要求。
进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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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将猪只送至养殖场门口,由畜牧兽医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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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合格后,养殖户需将猪只送至指定区域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为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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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养殖户需每日对猪只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畜牧兽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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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满且猪只健康无病,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养殖户方可将猪只送入养殖场。
养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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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猪只进行科学饲养管理,确保猪只健康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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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应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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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需按照规定,对猪只进行免疫接种,确保猪只免疫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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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需建立猪只养殖档案,详细记录猪只生长、防疫、治疗等情况。
疫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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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需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疫病监测、排查、防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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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疫病时,养殖户需立即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并按照规定采取隔离、扑杀、消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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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部门对疫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病来源和传播途径,采取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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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部门对养殖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养殖场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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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需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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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的养殖户,畜牧兽医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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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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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细则的解释权归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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