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养猪复产通知
2025.06.01 21:55 5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生猪生产恢复工作的通知
晋农牧函〔202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农农发〔2022〕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生猪生产恢复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生猪生产事关国计民生,稳定生猪生产是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生猪生产恢复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稳定生猪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稳定生猪生产
(一)落实养殖补贴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生猪养殖的补贴力度,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生产补助,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二)加强饲料生产保障,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饲料供应稳定,对饲料生产企业在生产、运输、储存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三)优化生猪屠宰环节,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规范屠宰行为,提高屠宰质量,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强疫病防控,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和排查,确保生猪生产安全。
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生猪生产水平
(一)加强生猪良种繁育,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生猪品种质量。
(二)推广先进养殖技术,推广节本增效、绿色环保的生猪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效益。
(三)加强人才培养,加强生猪养殖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户技术水平。
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一)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
(二)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加大猪肉储备投放力度,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生猪生产恢复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生猪生产恢复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肃问责追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厅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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