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生猪进场查验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8 16 0
遵义县生猪进场查验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生猪进场管理,确保进入市场的生猪来源合法、健康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遵义县境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场等涉及生猪进场的场所。
- 产地证明
- 生猪进场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地检疫证明,证明应注明生猪的品种、数量、产地、检疫日期等信息,并加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 查验产地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生猪来自非疫区。
- 免疫标识
- 检查生猪佩戴的免疫耳标,耳标应清晰可辨,标识信息与产地检疫证明一致。
- 核实生猪的免疫情况,确保生猪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了免疫接种,免疫记录应完整可查。
- 健康状况
- 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检查,观察生猪的精神状态、采食情况、粪便形态等,确保生猪无异常症状。
- 检查生猪是否有外伤、皮肤病、寄生虫感染等情况,如有异常,应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处理。
- 车辆消毒情况
- 检查运输生猪的车辆是否具备有效的消毒证明,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粪便、杂物等。
- 对运输车辆进行现场消毒,确保车辆符合卫生要求,防止疫病传播。
查验流程
- 申报登记
- 生猪运输车辆到达交易市场或屠宰场后,车主应向查验人员申报生猪的数量、产地、品种等信息,并提交产地检疫证明、免疫耳标等相关资料。
- 查验人员对申报信息进行登记,记录车辆及生猪的相关信息。
- 现场查验
- 查验人员按照查验内容要求,对生猪的产地证明、免疫标识、健康状况和车辆消毒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对每头生猪进行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生猪应及时隔离,并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理。
- 结果判定
- 根据查验结果,对生猪进行判定,如产地证明、免疫标识齐全有效,生猪健康状况良好,车辆消毒合格,则判定为合格,可以进场交易或屠宰。
- 如发现产地证明、免疫标识不齐全或无效,生猪存在健康问题,车辆未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等情况,则判定为不合格,禁止进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记录存档
- 查验人员对查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生猪的品种、数量、产地、查验时间、查验人员等信息。
- 将查验记录进行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以备查阅。
不合格处理
- 隔离观察
-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生猪,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病传播。
- 隔离期间,对生猪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如确诊为疫病猪,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 车辆处理
- 对运输不合格生猪的车辆,应进行重新消毒处理,直至消毒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 如车辆存在严重污染或疫病传播风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或彻底清洗消毒处理。
- 责任追究
- 对提供虚假产地证明、免疫标识等资料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导致疫病传播或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监督管理
- 定期检查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的生猪进场查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 包括查验记录、不合格处理情况、车辆消毒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培训指导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查验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查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查验工作准确、规范。
- 定期组织查验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查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等知识。
- 社会监督
- 鼓励广大群众对生猪进场查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附则
-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本管理制度由遵义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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